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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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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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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活道二十七號職業訓練局大樓十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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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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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名稱為「創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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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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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登記用戶及辦公室用戶會獲分派一個郵箱,並須繳交按金。在終止使用中心時,用戶須清理郵箱內的郵件,並交還郵箱鎖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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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物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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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有少量不同大小的儲物櫃可供固定辦公室用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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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的傳真及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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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用戶的傳真及郵件會派發至用戶的個人郵箱或固定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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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出的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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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附近有郵局,步行五分鐘可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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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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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使用中心的傳真機,把資料傳真至本港以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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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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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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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用戶會獲分配一個專用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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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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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若撥長途電話到海外,須要使用個人的長途電話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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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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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聽電話的人員在接聽電話時會先說出使用有關電話號碼的用戶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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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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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登記用戶會獲發一張註明屆滿日期的用戶證。用戶在進入中心、預約諮詢時間及使用其他設施時,均須出示用戶證。終止使用中心的服務時,須交還用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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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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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統一性,用戶在中心內只可張貼顯示其個人名字的名牌。中心會為固定辦公室用戶提供設計及大小一致的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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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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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及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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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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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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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上颱風襲港,本中心將密切留意天氣報告,並於八號風球懸掛前二小時通知各用戶離開,本中心將於八號風球懸掛時關閉。若八號風球於中心開放前懸掛,本中心將會關閉,直至風球除下後兩小時再開放。若八號風球於下午四時後除下,本中心將全日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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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黑色暴雨訊號於中心開放前懸掛,本中心將於警報取消後兩小時開放。若黑色暴雨訊號於下午四時後除下,本中心將全日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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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財物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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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須確保存放在中心內的個人檔案、郵件、文件及其他個人財物得到妥善保管。個人財物若有遺失、損壞或損毀,中心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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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水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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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設有蒸溜水機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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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室的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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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會負責清潔中心內的公用地方。用戶則需要經常保持其辦公室、電腦工作間及公用地方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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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泊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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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之辦公大樓內並無車位可供使用。用戶可使用於愛群道愛群商業大廈及灣仔道集成中心內的停車場,及附近露天停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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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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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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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使用者必須遵守香港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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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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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安全起見,用戶須自行保管個人文件及私人財物,本中心將不會負責任何損失或毀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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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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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須注意保持中心的用具及設備整齊,並須小心使用。如有捐壞,該用戶須以原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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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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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諮詢服務的用戶,須了解顧問只能根據用戶給予的有限資料而提供參考意見。用戶須自行判斷顧問提供的意見是否合適;若聽從顧問的意見而採取任何行動,用戶須為有關行動負上全部責任。用戶須明確知悉顧問是以個人身份獨立提供意見。本中心、中心職員及當值顧問(包括全職的、兼職的或義務的),在任何情況下,及不論任何原因所引致,均不會為用戶因聽取顧問的意見或提議而引致的任何損失(經濟上或其他方面)負上任何責任;亦毋須根據合約法、侵權法(包括疏忽)及其他法規而為損失負上責任。有關的損失可包括但不限於開支增加、損失利潤、生意合約、收入,失去預計的費用減省,或任何其他性質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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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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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於使用中心的設備時,應自律及顧及其他用戶。如有其他用戶投訴,中心主任會因應情況而作出相應行動。如該用戶被確實不適當地使用中心的設備,有可能導致即時被取消使用本中心之設備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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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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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戶提早退出使用本中心服務時,已繳交之費用將不會發還。(除按金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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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戶在中心內的行為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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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心設施時,用戶須為其他用戶設想,避免騷擾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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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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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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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佔用辦公室的登記用戶 |
每月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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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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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辦公室用戶 |
每月1500
- 2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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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預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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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時須繳付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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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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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用戶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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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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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按金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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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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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証按金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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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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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影印及其他服務費按金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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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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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 物 櫃 按 金 (只 限 固 定 辦 公 室 用 戶)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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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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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戶 櫃 檯 按 金 (只 限 固 定 辦 公 室 用 戶)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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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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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下列方式預先繳付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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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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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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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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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咭(Visa 或 Master);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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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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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抬頭請用「職業訓練局」或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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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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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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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有全權決定接納或拒絕任何人士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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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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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可隨時因應各用戶的需要而修訂使用中心的規則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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